|
机构名称 |
东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负责人 |
高凡 |
联系方式 |
0317-7721832 |
|
办公地址 |
邮政路46号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
|
机构职能 |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公文审核、文电、机要、保密、档案、值班、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政务信息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新闻发布,负责网络舆情监控、处置应对工作;承办重要会议文稿、综合性材料的起草。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审查;负责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法律事务和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系统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负责组织重大政策和综合性政策调研;负责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全面深化改革任务的组织、协调和督办落实;牵头组织专家咨询论证工作;牵头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组织推进人社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和执行部门预决算;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牵头拟订政策性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汇总全县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编制年度基金财务报告;承担统计、内部审计、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基建项目、标准化建设项目综合管理。拟订全县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补充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和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机制并组织实施;拟订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依法监管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全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内部审计;参与拟订全县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编制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事业单位管理股。 负责全县事业单位股级干部考察任免工作;负责政府系列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下人员的管理培训调配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聘用合同解除、离岗创业等政策规定的制定和相关手续的办理;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统计工作;拟订人才工作有关目标,参与全县人才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承办有关人才工作。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办法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拟订吸引留学生来东光工作或定居政策。综合管理全县职称工作,制定全县职称改革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和监督。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登记管理、岗位设置、竞争上岗、考核奖惩等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备案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管理办法,负责县直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贴补贴、福利和离退政策的落实;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受奖励、处分、处罚后和疾病等停工期间工资待遇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待遇调整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配合有关部门完善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和工资协调联动机制;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县直部分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基金手册管理;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龄计算、工作年限认定工作。负责全县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审核备案、监督检查,研究处理与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相关的其他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表彰奖励办法,审核上报以国务院、国务院工作部门、省政府和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人选,指导协调以县政府名义实施的表彰奖励活动。负责全县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管理,落实享受待遇的相关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实施办法和规划;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审批、备案和监督管理;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办法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承办县直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牵头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县直单位接收毕业生工作;负责县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和安置;牵头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就业促进股。 拟订促进城乡统筹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促进就业、鼓励创业、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统筹负责全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县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及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执行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就业管理政策,贯彻落实B类和C类人员来我县工作政策;会同财政部门拟订就业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县创业担保贷款审查等相关工作。执行失业保险政策、标准,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政策;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负责审核县属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拟订失业管理办法,指导建立失业登记制度,承担失业统计。拟订全县农民工管理服务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综合协调农民工培训;指导全县发展农民工劳务经济。拟订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组织拟订技能人才的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负责全县职业资格管理;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和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管理办法、制度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全县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指导全县劳动人事仲裁机构体系建设;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负责局信访维稳工作,指导系统信访工作。 (四)东光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东光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主要职责为:受主管部门委托,对用人单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情况监督检查,对违反法规行为依法制止、纠正、处罚;受理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投诉、举报;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咨询服务。 (五)东光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 东光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的主要职责为:承担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支付和管理,编制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的预决算;办理参保单位和职工参保有关手续;受理参保单位、职工有关企业养老保险业务的查询;承担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支付和管理,编制工伤保险基金的预决算;办理参保单位和职工参保有关手续;受理参保单位、职工有关工伤保险业务的查询。 (六)东光县机关事业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 东光县机关事业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的主要职责为:承担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基金的筹集、支付和管理,编制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基金的预决算;办理参保单位和职工参保有关手续;受理参保单位、职工有关机关事业保险业务的查询。 (七)东光县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东光县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为:承担毕业生(含改派毕业生)档案接收保管业务;负责大中专毕业生报到工作。 (八)东光县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东光县人力资源市场) 东光县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的主要职责为:指导民办职业介绍机构开展职介活动,指导和规范职业中介的信息管理和发布,承担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工作;承担收集、发布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提供人力资源政策咨询和人力资源就业、交流指导服务;承担下岗失业职工和特殊困难就业群体的免费求职、职业介绍、就业安置任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有关事宜,负责本级人力资源市场日常管理工作。 (九)东光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东光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为: 承担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支付和管理,审核领取人员待遇资格,办理参保农民有关手续,受理参保人员有关农村养老保险业务的查询,编制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预决算;为全县城镇居民办理养老保险的收缴、审核及发放工作,办理参保有关手续,受理参保人员有关城镇养老保险业务的查询,编制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预决算;承担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审核、管理及发放工作,办理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手续,受理参保人员有关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业务的查询,编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预决算。 (十)东光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东光县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东光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东光县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的主要职责为:承担全县劳动就业服务工作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农村劳动力流动政策和工作措施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社区劳动保障工作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拟订全县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再就业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受托运作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担保基金;承担属地下岗失业人员担保贷款的担保业务;负责核实和向财政部门报告小额贷款贴息金额;参与对逾期贷款的催交和追偿,参与审核小额贷款呆、坏账损失并及时予以代偿。 |
||
主办单位:东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河北省东光县府前街66号 电话: 0317-7721732
网站标识码:1309230005 备案号: 冀ICP备05005363号-1 公安备案号:13092302000178
推荐使用1440*900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