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构名称 |
东光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
|
负责人 |
郭强 |
联系方式 |
0317-7721216 |
|
办公地址 |
东光县府前街东首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
|
机构职能 |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研究拟订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政策措施。(二)拟订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体育事业、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和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领域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三)管理全县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及广播电视创新创优工作,指导全县重点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全县旅游市场开发营销战略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全域旅游。(四)指导、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全县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重大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和监管全县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全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促进智慧广电发展,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听、监看、监测的监管,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监管协调调度全县广播电视技术维护管理和安全播出工作。(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八)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产业。制定广播电视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行业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机构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监管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十)负责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文物、体育、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十一)负责管理全县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代表县政府签订对外文化和旅游合作协定,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全县特色文化走出去。(十二)管理全县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馆文献资源开发、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全县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村镇文化等社会文化活动。(十三)管理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协调全县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宣传等业务工作和全县博物馆(室)的建设工作;监督和管理全县文物市场。(十四)研究全县体育发展战略。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拟订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进体育标准化建议。指导、管理全县体育外事、武术、体育社团工作。负责全县体育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十五)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承办东光大运河保护利用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大运河沿线乡(镇)、部门关于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方面的重大事项和问题。负责统筹协调管理东光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作。加强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统一管理。负责组织实施东光县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负责组织编制大运河东光段改造提升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所辖河段规划;协调县直行业主管部门编制相关专项规划;负责东光大运河文化发展带建设平台业务管理工作。(十六)负责研究提出东光大运河沿线重大项目布局;研究提出国家、省、市、县支持东光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重点建设项目的安排意见,并协调推进实施;组织推进大运河东光段重大项目建设;负责提出县级财政支持东光大运河文化带建设资金的安排建议。负责对东光大运河沿线乡(镇)政府及县直行业主管部门在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方面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负责监督国家、省、市、县资金用于东光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形成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国有酱、社会资本用于东光县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投资和运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东光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的对外联络、新闻及宣传工作,推进文化、经济、项目交流合作。负责建立东光县大运河智慧管理平台,推进与国家、省、市、县相关平台的互联互通工作。(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9年1月机构改革,按照中共东光县委办公室、东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东光县机构改革方案》(东办字【2019】4号)有关职能划转的意见,对照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涉改部门人员划转的紧急通知》(东机改办【2019】4号)要求,电影放映公司整建制划入县委宣传部,县委宣传部统一管理观州数字影院。文化股的新闻出版(版权)管理职责划入县委宣传部。普照公园管理所整建制划入我局管理。2019年3月,根据《中共沧州市委办公室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光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沧办字【2018】120号)和河北省《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整合我局所属事业单位“东光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及其承担文化市场领域相关行政执法职责的机构改革,组建东光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
||
主办单位:东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河北省东光县府前街66号 电话: 0317-7721732
网站标识码:1309230005 备案号: 冀ICP备05005363号-1 公安备案号:13092302000178
推荐使用1440*900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