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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东光县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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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张宇 |
联系方式 |
0317-7729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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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府前大街统计局综合办公楼一楼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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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
机构职能 东光县统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拟订统计工作规范性文件,制定统计建设规划、统计调查计划、统计调查制度,指导和规范全县统计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统计督察;组织实施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和“双随机”抽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预防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受理、办理、督办统计违法举报;负责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省、市民营经济统计制度,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民营经济统计制度;统一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及派生产业增加值;组织实施投入产出调查和编表工作;编制全县资产负债表和资金流量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全县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整理、测算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四)拟订重大县情县力普查调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县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服务业及能源、投资、消费、人口和城镇化率、劳动工资、就业、社会、科技、文化产业、城市基本情况、县乡村三级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资源环境、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民营经济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县域经济发展、农业产业化、特色小镇、节能降耗、绿色发展、企业景气、妇女儿童监测、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以下简称新经济)、高质量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等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七)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旅游、交通运输、邮政、地质勘察、教育、体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经济、收入、价格等基本统计数据,编印统计年鉴。 (八)组织全县和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服务业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九)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十)依法审批管理部门和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基础业务建设;组织建立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统计数据质量的检查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审批涉外调查活动。 (十一)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全县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二)协助管理乡镇统计部门主要负责人;指导全县统计系统地方调查队业务工作、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名录库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社情民意调查、资料管理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监督管理县级政府统计部门的中央统计经费和省市县财政提供的专项经费。 (十三)组织实施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并开展调查情况分析研究。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秘、机要、保密、信访、档案、政务信息、信息公开、会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本部门节能、政府采购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县局网站和官方微信公众号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负责网站信息报送工作;负责本部门离退休干部工作;统一管理全县各类专项调查经费、普查经费;负责本部门财务核算;承担统计经费及预、决算编制工作;负责本部门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绩效考核、干部队伍建设、临时出境人员政治审查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统计设计管理股。拟订地方统计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统计法治建设有关文件规定;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负责统计法制建设;组织拟订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规划和方案、调查计划、统计制度;检查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全县统计用区划代码库和城乡划分代码库的更新维护,开展相关统计调查;组织协调统计联网直报和统计业务分工;指导协调统计基层基础业务建设。 (三)综合业务股。组织监测预警国民经济运行,起草进度分析报告,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起草专题分析报告,提出决策咨询建议;组织编辑综合性统计资料,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配合开展京津冀协同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负责组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发布;负责组织统计舆情监控;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民营经济统计制度;统一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及文化、旅游等派生产业增加值;组织实施新经济统计核算;组织实施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编制全县资产负债表和资金流量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全县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监督管理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检查和评估国民经济核算质量;整理、测算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负责全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综合整理和提供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效果、房地产开发投资和经营活动、建筑业生产运行情况及效益等统计数据;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法人和项目入库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服务业统计制度;组织实施全县规模以上服务业、现代服务业、互联网经济、物流统计与核算、运输邮电软件业调查、新经济统计有关调查、境外专家来大陆工作等有关统计调查工作;组织实施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组织协调部门服务业统计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商品交易市场、连锁经营、景气状况、城市商业综合体、新经济统计有关调查;组织实施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利用外资、旅游、外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境外投资等统计数据;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协会的行业统计工作及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组织实施社会、科技、文化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基本状况统计调查;组织实施R&D资源清查、企业研发、创新调查、新经济统计有关调查工作;组织实施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组织实施全县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和工资统计调查,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收集和提供人口、就业、工资和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全县农林牧渔业统计,农业产值综合统计,乡镇、村等区域社会经济统计,新经济统计有关调查,农业产业化统计监测,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统计监测等统计调查任务;配合做好编辑《河北农村统计年鉴》相关工作;配合做好全县县域经济发展绩效考核测评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农村社会经济统计有关调查数据。组织指导全县农村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普查工作。贯彻有关城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城乡居民住户生活变化及发展规律等统计监测;组织实施全县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的有关统计调查。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承担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建设工作;开展统计信息和分析研究。协调组织经济普查工作。 (四)工业能源统计股。实施工业(含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统计调查和企业景气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检查和评估统计数据质量;组织实施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能源调查。实施能源统计调查和全县主要能耗行业、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检查和评估有关统计数据质量;开展统计分析;落实有关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工作;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工作。 (五)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承担全县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的数据收集、整理、分析并提供统计数据;承担经济景气发展态势、生态环境监测等专项调查统计工作;承担社情民意调查及各项抽样调查工作;承担统计数据处理工作;承担统计数据及信息系统运行安全工作;完成县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普查中心。承担全县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维护和新增入统单位申报工作;承担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农业普查、人口抽样调查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县大型普查的业务培训指导工作;承担普查数据处理、资料的管理和开发应用、统计分析;承担普查数据的社会咨询;完成县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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