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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东光县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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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杨清华 |
联系方式 |
0317-7721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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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东光县邮政路125号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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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
机构职能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对县政府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和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涉法事务;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上报备案工作;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编纂工作;负责组织翻译、审定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外文正式译文;组织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东光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承办行政复议案件;受县政府委托,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受县政府委托,代理由市政府审理的行政复议裁决案件;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全县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县调解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县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司法所建设。 五、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制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负责全县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八、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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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东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河北省东光县府前街66号 电话: 0317-772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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