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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5/00018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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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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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东光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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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5-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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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东光县教育局关于公布校园欺凌防治工作举报方式的公告
- 主题词:
- 文号:
东光县教育局关于公布校园欺凌防治工作举报方式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保护中小学生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常态化开展校园欺凌线索摸排与处置工作,现向社会公布我县校园欺凌防治工作举报方式及相关事宜。
一、举报受理范围
1.肢体欺凌:殴打、推搡、拖拽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2.言语欺凌:辱骂、嘲讽、起侮辱性绰号、散布谣言等侵犯他人人格尊严的行为。
3.关系欺凌:孤立排挤、拉拢他人共同排斥同学、剥夺其社交权利等行为。
4.财产欺凌:抢夺、勒索财物,故意损坏他人物品等行为。
5.网络欺凌:通过社交平台、通讯工具发布侮辱性言论、传播隐私、恶意P图等行为。
6.其他疑似校园欺凌的行为及相关线索。
二、举报方式及受理信息
1.东光县教育局办公室举报电话:7798180、7798181,法定工作日 8:30-12:00,13:30-17:30
2.东光县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 24小时
3.各镇派出所举报电话-- 24小时
东光镇派出所:5536008
找王镇派出所:7780039
大单镇派出所:7731101
灯明寺镇派出所:7771700
秦村镇派出所:7791113
于桥镇派出所:7816377
南霞口镇派出所:7766020
龙王李镇派出所:7822125
连镇镇派出所:17531700098
三、举报须知
1. 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学校、班级及欺凌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具体经过等关键信息,必要时可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以便快速核查处置 。
2. 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对涉嫌报复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
3. 对故意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处理机制
对收到的举报线索实行“首问负责、闭环管理”制度,接到举报后将在3个工作日内启动核查程序,由学校欺凌治理委员会对欺凌行为进行认定,依法依规处理,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处置进展(匿名举报除外)。
校园安全无小事,防治欺凌靠大家。恳请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携手筑牢校园安全防线,为全县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2025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