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东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东光县教育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教育
-
索引号:
2026/00011073
-
主题分类:
教育
-
发布机构:
东光县教育局
-
发文日期:
2026-07-06
-
名称:
东光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
- 主题词:
- 文号:
东光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阳光招生”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秩序,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的思想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规定、程序、办法,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秩序,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入学。县域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考试、面试、测评、竞赛、面谈、筛选简历等方式选拔学生。
(二)坚持公平公正。守好教育公平底线,全面推行阳光招生,严格入学秩序,严明工作纪律,主动公开招生入学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 合理划定招生范围。依据“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县教育局根据适龄人口、学校布局、规模、交通等因素,科学划定招生片区,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提前公示并做好解读。
2.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校严格按计划招生,超计划由县教育局就近统筹安排。
3.严禁违规提前招生。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提前摸底、提前招生。
4.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坚持“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简化流程。
5.全面实行均衡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师资均衡、随机分班,分班方案、过程、结果公开,公示后不得擅自变更。
6.优化 “长幼随学”。坚持自愿、就近、公开原则,在学位允许前提下,支持多孩子女同校就读,方便家长接送。
7.试点推行“多校划片”。为纵深推进城区小学优质均衡发展,今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在第二实验小学、二实小分校、第三实验小学施教片区内,选取东兴北苑、水木清华、东升骏景东区、书香文苑四个住宅小区分两组实施多校划片招生试点。试点片区适龄儿童可自主选择服务学校,既保障片区适龄儿童就近享有普惠优质、标准化办学资源,又通过生源统筹分流有效化解城区学校“大校额”难题,持续夯实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基。
8.深化 “教育入学一件事”。依托政务数据共享,实现户籍、房产、居住证、社保等信息互通,线上“一网通办”,线下 “只进一门、只跑一次”。全面使用沧州市智慧升学服务平台,实现线上填报、自动核验、归口审核、平台录取闭环管理。
(二)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
1.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定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乡镇政府或县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方可暂缓入学。对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由乡镇政府或县教育局予以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不改正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出具司法文书督促履职,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权利。全面落实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 入学政策,持续优化入学流程、精简证明材料,坚持 “相对就近、免试入学” 原则,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平等就学。
3.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特教学校就读;因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普通学校、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的,应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教育。
4. 落实教育优待政策。落实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
四、招生对象
(一)小学: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2026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五、入学所需证件及相关规定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实际居住地为准,仅限在符合条件的一所学校报名,否则影响学籍注册。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前置条件,学生开学后按要求补交即可。城区中小学实行“线上报名、线下审核”。
(一)城区小学(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分校、第三实验小学、第四实验小学、第五实验小学)分批次录取。
1.第一批次:户证一致
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房产均在划片范围内且实际居住。
证件:户口本(户址与房产地址一致)、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名下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正规发票),未实际入住不予认定入学资格。
2.第二批次:有房无户
父母或儿童本人房产在划片范围内且实际居住,户籍不在片区。
证件: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儿童名下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正规发票),未实际入住不予认定入学资格。
3.第三批次:有户无房
儿童与父母(一方或双方)户籍在划片范围内,家庭无房产。
证件: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身份证。
4.第四批次:特殊情况
包含回迁房、单位集体宿舍、拆迁安置住房等特殊情形。
证件:儿童及父母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进城务工人员适龄子女:
进城务工人员指东光县乡镇或外县市户籍在城区范围内务工营业人员,其中东光县乡镇户籍务工人员可不提供居住证。
1.户口本;
2.企业务工者提供企业劳动用工合同、在岗证明和在城区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或职工医疗保险的证明,经营门市者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或在城区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3.房屋租赁合同及所租房屋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4.入学儿童的出生医学证明;
5.有效期内居住证(含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办理凭证)。
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
(三)未在户籍或房产所在地小学就读的学生,申请升入户籍或房产所在地初中所需证件:
(1)户口本;
(2)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正规发票);
(3)入学儿童的出生医学证明;
(4)学生基本信息表。
六、招生流程与时间安排
(一)城区小学招生
时间安排:
7月10日--12日学生家长(含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适龄儿童)在沧州市智慧升学服务平台进行线上报名;
7月13日--18日平台对学生数据核查
7月19日-7月20日城区各小学对报名学生信息进行线上审核;
7月21日下发短信通知,通知未被录取学生进行线下证件报名审核。
7月21日--25日需要线下审核的家长到学校进行证件审核。
(二)全县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学校)招生
2026年全县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学校)招生继续实行对口小学学生直接升入相应初中结合划片招生的政策。对口直升学生须为人籍一致学生,即六年级学生本人与学籍在同一学校,且该学校在规定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对口招生范围内。未在户籍或房产所在地小学就读的学生申请升入户籍或房产所在地初中的,按照初中划片范围进行招生。
时间安排:
7月6日前,符合对口直升条件的学生按照对口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学校)通知要求到学校报到。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按放弃报到资格处理。
7月10—12日,未在户籍或房产所在地小学就读的学生申请升入户籍或房产所在地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学校)的, 在沧州市智慧升学服务平台进行线上报名,需要线下审核的分批错时进行证件审核。
依据上级文件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城区初中办学资源、办学规模及现有班额承载现状,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可统筹选择东光县第三中学及其他有空余学位的乡镇公办初中就读。
(三)城区中小学报名方式
2026年城区中小学新生线上报名可通过微信访问“智慧沧州”小程序,登录后点击“智慧升学服务平台”进入,选择“东光”,根据不同学段进行报名。
登录系统后,线上报名填写信息必须为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确保填写信息准确无误。
如因特殊原因未能线上报名的学生,请监护人拨打相关学校招生电话进行登记(需符合学校招生范围及条件),详见附件《东光县2026年城区中小学招生转学范围及咨询电话》,具体证件审核时间由学校另行通知。
(四)农村小学招生
各校要按照招生范围及学生分布情况确保学生就近入学,要切实保障残疾儿童随班就读。
(五)特殊教育学校招生
对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可到东光县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
七、审核把关
(一)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明确宣传、审核、登记、调查、公示等各环节人员的责任。学校要设立“阳光招生”咨询服务站,选派熟悉招生政策的人员负责招生咨询工作,确保招生咨询电话畅通,及时解答或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
(二)各学校按照相关要求,严格审核报名材料,规范把握招生入学资格。城区中小学招生报名,学生家长须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涉及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行为的一律将问题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属违法违纪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自有房产的认定,规划用途应为住宅,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已实际居住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不动产登记购房发票,民间契约、私下协议不得作为房产认定及就近入学的有效依据。
(四)适龄儿童要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同户, 适龄儿童户口挂靠他人户籍,且房屋产权人非法定监护人的,不能作为就近登记入学的依据。
(五)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充分利用学籍管理系统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在学籍系统中设置招生计划数,确保招生计划刚性执行;加大学籍监管力度,严禁民办学校违规招收“借读生”,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八、保障措施
(一)全面推进阳光招生。东光县教育局组织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进一步整治“暗箱操作”和“掐尖招生”行为,严肃查处招生入学环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持续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不断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良好教育生态。
(二)严格加强学籍管理。各校要按照《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教基函〔2025〕3号)的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严肃招生入学纪律。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提出的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的思想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规定、程序、办法,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秩序,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入学。县域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考试、面试、测评、竞赛、面谈、筛选简历等方式选拔学生。
(二)坚持公平公正。守好教育公平底线,全面推行阳光招生,严格入学秩序,严明工作纪律,主动公开招生入学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 合理划定招生范围。依据“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县教育局根据适龄人口、学校布局、规模、交通等因素,科学划定招生片区,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提前公示并做好解读。
2.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校严格按计划招生,超计划由县教育局就近统筹安排。
3.严禁违规提前招生。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提前摸底、提前招生。
4.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坚持“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简化流程。
5.全面实行均衡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师资均衡、随机分班,分班方案、过程、结果公开,公示后不得擅自变更。
6.优化 “长幼随学”。坚持自愿、就近、公开原则,在学位允许前提下,支持多孩子女同校就读,方便家长接送。
7.试点推行“多校划片”。为纵深推进城区小学优质均衡发展,今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在第二实验小学、二实小分校、第三实验小学施教片区内,选取东兴北苑、水木清华、东升骏景东区、书香文苑四个住宅小区分两组实施多校划片招生试点。试点片区适龄儿童可自主选择服务学校,既保障片区适龄儿童就近享有普惠优质、标准化办学资源,又通过生源统筹分流有效化解城区学校“大校额”难题,持续夯实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基。
8.深化 “教育入学一件事”。依托政务数据共享,实现户籍、房产、居住证、社保等信息互通,线上“一网通办”,线下 “只进一门、只跑一次”。全面使用沧州市智慧升学服务平台,实现线上填报、自动核验、归口审核、平台录取闭环管理。
(二)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
1.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定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乡镇政府或县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方可暂缓入学。对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由乡镇政府或县教育局予以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不改正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出具司法文书督促履职,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权利。全面落实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 入学政策,持续优化入学流程、精简证明材料,坚持 “相对就近、免试入学” 原则,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平等就学。
3.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特教学校就读;因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普通学校、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的,应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教育。
4. 落实教育优待政策。落实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
四、招生对象
(一)小学: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2026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五、入学所需证件及相关规定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实际居住地为准,仅限在符合条件的一所学校报名,否则影响学籍注册。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前置条件,学生开学后按要求补交即可。城区中小学实行“线上报名、线下审核”。
(一)城区小学(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分校、第三实验小学、第四实验小学、第五实验小学)分批次录取。
1.第一批次:户证一致
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房产均在划片范围内且实际居住。
证件:户口本(户址与房产地址一致)、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名下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正规发票),未实际入住不予认定入学资格。
2.第二批次:有房无户
父母或儿童本人房产在划片范围内且实际居住,户籍不在片区。
证件: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儿童名下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正规发票),未实际入住不予认定入学资格。
3.第三批次:有户无房
儿童与父母(一方或双方)户籍在划片范围内,家庭无房产。
证件: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身份证。
4.第四批次:特殊情况
包含回迁房、单位集体宿舍、拆迁安置住房等特殊情形。
证件:儿童及父母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进城务工人员适龄子女:
进城务工人员指东光县乡镇或外县市户籍在城区范围内务工营业人员,其中东光县乡镇户籍务工人员可不提供居住证。
1.户口本;
2.企业务工者提供企业劳动用工合同、在岗证明和在城区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或职工医疗保险的证明,经营门市者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或在城区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3.房屋租赁合同及所租房屋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4.入学儿童的出生医学证明;
5.有效期内居住证(含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办理凭证)。
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
(三)未在户籍或房产所在地小学就读的学生,申请升入户籍或房产所在地初中所需证件:
(1)户口本;
(2)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正规发票);
(3)入学儿童的出生医学证明;
(4)学生基本信息表。
六、招生流程与时间安排
(一)城区小学招生
时间安排:
7月10日--12日学生家长(含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适龄儿童)在沧州市智慧升学服务平台进行线上报名;
7月13日--18日平台对学生数据核查
7月19日-7月20日城区各小学对报名学生信息进行线上审核;
7月21日下发短信通知,通知未被录取学生进行线下证件报名审核。
7月21日--25日需要线下审核的家长到学校进行证件审核。
(二)全县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学校)招生
2026年全县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学校)招生继续实行对口小学学生直接升入相应初中结合划片招生的政策。对口直升学生须为人籍一致学生,即六年级学生本人与学籍在同一学校,且该学校在规定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对口招生范围内。未在户籍或房产所在地小学就读的学生申请升入户籍或房产所在地初中的,按照初中划片范围进行招生。
时间安排:
7月6日前,符合对口直升条件的学生按照对口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学校)通知要求到学校报到。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按放弃报到资格处理。
7月10—12日,未在户籍或房产所在地小学就读的学生申请升入户籍或房产所在地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学校)的, 在沧州市智慧升学服务平台进行线上报名,需要线下审核的分批错时进行证件审核。
依据上级文件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城区初中办学资源、办学规模及现有班额承载现状,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可统筹选择东光县第三中学及其他有空余学位的乡镇公办初中就读。
(三)城区中小学报名方式
2026年城区中小学新生线上报名可通过微信访问“智慧沧州”小程序,登录后点击“智慧升学服务平台”进入,选择“东光”,根据不同学段进行报名。
登录系统后,线上报名填写信息必须为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确保填写信息准确无误。
如因特殊原因未能线上报名的学生,请监护人拨打相关学校招生电话进行登记(需符合学校招生范围及条件),详见附件《东光县2026年城区中小学招生转学范围及咨询电话》,具体证件审核时间由学校另行通知。
(四)农村小学招生
各校要按照招生范围及学生分布情况确保学生就近入学,要切实保障残疾儿童随班就读。
(五)特殊教育学校招生
对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可到东光县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
七、审核把关
(一)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明确宣传、审核、登记、调查、公示等各环节人员的责任。学校要设立“阳光招生”咨询服务站,选派熟悉招生政策的人员负责招生咨询工作,确保招生咨询电话畅通,及时解答或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
(二)各学校按照相关要求,严格审核报名材料,规范把握招生入学资格。城区中小学招生报名,学生家长须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涉及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行为的一律将问题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属违法违纪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自有房产的认定,规划用途应为住宅,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已实际居住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不动产登记购房发票,民间契约、私下协议不得作为房产认定及就近入学的有效依据。
(四)适龄儿童要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同户, 适龄儿童户口挂靠他人户籍,且房屋产权人非法定监护人的,不能作为就近登记入学的依据。
(五)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充分利用学籍管理系统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在学籍系统中设置招生计划数,确保招生计划刚性执行;加大学籍监管力度,严禁民办学校违规招收“借读生”,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八、保障措施
(一)全面推进阳光招生。东光县教育局组织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进一步整治“暗箱操作”和“掐尖招生”行为,严肃查处招生入学环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持续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不断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良好教育生态。
(二)严格加强学籍管理。各校要按照《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教基函〔2025〕3号)的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严肃招生入学纪律。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提出的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