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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5/0000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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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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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东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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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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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东光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细则》的解读
- 主题词:
- 文号:
关于《东光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细则》的解读
一、编制《东光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细则》的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的指导意见》(农建发〔2022〕5 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通知》(冀政办发〔2022〕24号)和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推进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实施方案》(冀农发〔2022〕167号)等文件要求,全面加强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工作,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已建成的工程正常运行并持续发挥效益,参照沧州市农业农村局《沧州市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办法(试行)》等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东光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细则》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全面加强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工作,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已建成的工程正常运行并持续发挥效益,在管护制度落实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工程管护内容及要求,管护主体与职责,工程移交及管护模式,探索管护经费来源,并加强监督与考核,建立长效机制。
三、《东光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细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明确管护经费来源,严格使用管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通知》(冀政办发〔2022〕24号)要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经费由县财政负担,并列入当年财政预算,资金由县农业农村部门统筹管理使用。各镇要根据“谁受益、谁负担”“以工程养工程”的原则,合理使用管护费用,制定管护费用的使用办法。管护费用要用于工程设施的维修、养护及管护人员的报酬及奖励,严禁挪用和浪费。明确各项工程管护标准: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包指田间道路、灌排渠道、输水管道、农田输配电、节水设施、农田防护林树木、涵闸、扬水站点等的管理、维修、养护。
四、《东光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细则》涉及范围有哪些?
2019年以来建成的所有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施、设备。
五、《东光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细则》操作方法是什么?
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县直相关部门对各镇工程运行管护进行检查,督促各镇要依照细则规定,落实管护人员和资金。对损坏的工程项目,各镇要及时维修,经检查后仍不整改的,将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处罚。
六、《东光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细则》注意事项有哪些?
1.积极引导,广泛发动,营造全社会共建共管浓厚氛围,倡导、树立、增强集体主义意识,杜绝等、靠、要。
2.《管护细则》是《管护制度》的有效补充和实际操作的依据,旨在全面落实“谁所有、谁负责、谁受益、谁管护”原则,为筹集管护经费和合理规范使用管护经费提出探索渠道,各镇、村应结合实际灵活应用和落实,不可千篇一律。同时,财政预算的管护经费对于全部建成工程的维护来说是杯水车薪,远远不能达到维护保养要求,各项目镇村务必摒弃等靠要思想,积极参与维护,拥护执行以工程养工程规定,踊跃出资投劳,保证工程持久发挥作用。
3.《细则》是为落实上级政策、制度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的,有与上级政策冲突的应以上级要求为准,在以后的管护实践中将持续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以更加便于实际操作。
关键词诠释
1.管护主体
《细则》第十条规定:农田建设项目。在东光县农业农村局的指导监督下,根据受益范围、受益对象、群众意愿等因素,因地制宜、结合实际确定管护主体:
(一)受益范围明确为村的,工程管护由村民委员会直接负责或委托受益范围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进行管护;受益范围跨行政村的,由镇直接负责或监督村民委员会进行管护;受益范围跨镇的,由东光县农业农村局直接负责或委托所属工程管理单位进行管护。
(二)新型经营主体运营的农田建设项目,由新型经营主体负责管护。
(三)按照“村民自治管理”原则,应引导和帮助受益农民按照受益范围,以项目区所在镇、行政村为单位,自愿成立管护协会或合作社等群管组织,负责统一管护项目区内农田水利、农业和林业等各类农田建设工程。
同时,《细则》第十三条还规定:根据各镇实际情况以及项目工程特点,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管护模式。对土地已经规模流转的农田建设工程,由流转土地的经营主体负责管理、维护;土地未进行流转的,由所在村村民委员会明确专人或专业组织负责管护。具体可采取以下模式:
(一)专业组织管护模式。由村委会牵头,组织受益农户通过成立管护协会、合作社、村民理事会等各类群管组织形式,对辖区内田间工程设施进行管护,并接受受益群众、村、镇的监督;
(二)专职管护员管护模式。由村委会将建成后项目区域管护的范围、内容、管护期、报酬、职责张榜公布,聘用管护员,签订管护合同。管护员履行管护职责,并接受受益群众、村 、镇的监督;
(三)流转主体管护模式。对土地已经规模流转的农田建设工程,由流转经营主体进行管护。负责田间工程设施的管理使用、安全运行和维修养护,管护主体接受受益群众、村、镇的监督;
(四)其他管护模式。鼓励各镇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在合理合法情况下,拓展管护渠道,采取引入专业化管护公司、组织受益农户投工投劳、运用商业保险实施建后管护等其他方式进行管护。
2.管护经费来源
《细则》第十四条对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经费来源从五个渠道的筹集方向进行了探索和分析:
(一)根据财力情况和实际需要,由财政预算安排农田建设工程管护资金;
(二)将农田建设形成的新增耕地作为村集体资产,通过承包、租赁等方式取得的收入;
(三)各镇和村民委员会从集体经济收益中安排或在工程运行收益中按适当比例提取的费用;
(四)在符合一事一议政策前提下,村民委员会组织受益农户形成的投工投劳;
(五)镇、村依法取得的社会捐赠等收入。
相关文件:东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光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制度》《东光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