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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光县水务局权责清单

行政权力

类别

项目

编码

项目名称

实施

主体

承办

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

时限

收费依据

和标准

备注

行政裁决

01

水事纠纷裁决

县水

务局

监管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18条、46条、56条、57条。

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15日

不收费

其他

02

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报告备案

县水

务局

监管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17条。

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15日

不收费

行政确认

03

水土流失危害确认

县水

务局

监管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33条。

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10日

不收费

行政确认

04

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真伪确认

县水

务局

监管股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50条、56条。

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10日

不收费

行政裁决

05

违反河道管理条例经济损失处理

县水

务局

监管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47条

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20日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