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光县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于桥镇双柳树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河北沧州东光县恒昌50MW风电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双柳树村南侧的土地,东至:双柳树村地;西至:双柳树村地;南至:双柳树村地;北至:双柳树村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河北沧州东光县恒昌50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沧审批核〔2023〕175号),用于河北沧州东光县恒昌50MW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7999公顷,其中农用地0.7999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0.7999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9万元/公顷(6.6万元/亩),计79.1901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关于规范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沧劳社〔2009〕122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东光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1月24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东光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dongguang.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冬飞 联系电话:0317-7899560
东光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5日
东光县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于桥镇小柴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河北沧州东光县恒昌50MW风电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小柴庄村北侧的土地,东至:小柴庄村地;西至:小柴庄村地;南至:小柴庄村地;北至:小柴庄村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河北沧州东光县恒昌50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沧审批核〔2023〕175号),用于河北沧州东光县恒昌50MW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482公顷,其中农用地0.0482公顷(其中林地0.0482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9万元/公顷(6.6万元/亩),计4.7718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关于规范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沧劳社〔2009〕122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东光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1月24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东光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dongguang.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冬飞 联系电话:0317-7899560
东光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5日
东光县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于桥镇后崔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河北沧州东光县恒昌50MW风电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后崔村北侧的土地,东至:后崔村地;西至:后崔村地;南至:后崔村地;北至:后崔村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河北沧州东光县恒昌50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沧审批核〔2023〕175号),用于河北沧州东光县恒昌50MW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482公顷,其中农用地0.0482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0.0482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9万元/公顷(6.6万元/亩),计4.7718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关于规范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沧劳社〔2009〕122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东光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1月24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东光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dongguang.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冬飞 联系电话:0317-7899560
东光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5日
东光县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于桥镇马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河北沧州东光县恒昌50MW风电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马庄村西侧的土地,东至:马庄村地;西至:马庄村地;南至:马庄村地;北至:马庄村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河北沧州东光县恒昌50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沧审批核〔2023〕175号),用于河北沧州东光县恒昌50MW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482公顷,其中农用地0.0482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0.0482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9万元/公顷(6.6万元/亩),计4.7718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关于规范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沧劳社〔2009〕122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东光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1月24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东光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dongguang.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冬飞 联系电话:0317-7899560
东光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5日
东光县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灯明寺镇王三广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河北沧州东光县恒昌50MW风电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王三广村东南侧的土地,东至:王三广村地;西至:王三广村地;南至:王三广村地;北至:王三广村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河北沧州东光县恒昌50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沧审批核〔2023〕175号),用于河北沧州东光县恒昌50MW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482公顷,其中农用地0.0482公顷(其中耕地0.0482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9万元/公顷(6.6万元/亩),计4.7718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关于规范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沧劳社〔2009〕122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东光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1月24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东光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dongguang.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冬飞 联系电话:0317-7899560
东光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5日
东光县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灯明寺镇西源流寺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河北沧州东光县恒昌50MW风电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西源流寺村北侧的土地,东至:西源流寺村地;西至:西源流寺村地;南至:西源流寺村地;北至:西源流寺村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河北沧州东光县恒昌50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沧审批核〔2023〕175号),用于河北沧州东光县恒昌50MW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482公顷,其中农用地0.0482公顷(其中草地0.0482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9万元/公顷(6.6万元/亩),计4.7718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关于规范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沧劳社〔2009〕122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东光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1月24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东光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dongguang.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冬飞 联系电话:0317-7899560
东光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5日
东光县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灯明寺镇中灯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河北沧州东光县恒昌50MW风电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中灯村西南侧的土地,东至:中灯村地;西至:中灯村地;南至:中灯村地;北至:中灯村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河北沧州东光县恒昌50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沧审批核〔2023〕175号),用于河北沧州东光县恒昌50MW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482公顷,其中农用地0.0482公顷(其中林地0.045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9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9万元/公顷(6.6万元/亩),计4.7718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关于规范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沧劳社〔2009〕122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东光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1月24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东光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dongguang.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冬飞 联系电话:0317-7899560
东光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5日
东光县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大单镇穆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河北沧州东光县恒昌50MW风电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穆庄村东北侧的土地,东至:穆庄村地;西至:穆庄村地;南至:穆庄村地;北至:穆庄村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河北沧州东光县恒昌50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沧审批核〔2023〕175号),用于河北沧州东光县恒昌50MW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482公顷,其中农用地0.0482公顷(其中林地0.0482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9万元/公顷(6.6万元/亩),计4.7718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关于规范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沧劳社〔2009〕122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东光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1月24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东光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dongguang.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冬飞 联系电话:0317-7899560
东光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5日
东光县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大单镇前高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河北沧州东光县恒昌50MW风电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前高村南侧的土地,东至:前高村地;西至:前高村地;南至:前高村地;北至:前高村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河北沧州东光县恒昌50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沧审批核〔2023〕175号),用于河北沧州东光县恒昌50MW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482公顷,其中农用地0.0482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0.0482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9万元/公顷(6.6万元/亩),计4.7718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关于规范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沧劳社〔2009〕122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东光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1月24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东光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dongguang.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冬飞 联系电话:0317-7899560
东光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5日
东光县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秦村镇河沟李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河北沧州东光县恒昌50MW风电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河沟李村北侧的土地,东至:河沟李村地;西至:河沟李村地;南至:河沟李村地;北至:河沟李村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河北沧州东光县恒昌50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沧审批核〔2023〕175号),用于河北沧州东光县恒昌50MW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482公顷,其中农用地0.0482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0.0482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9万元/公顷(6.6万元/亩),计4.7718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关于规范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沧劳社〔2009〕122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东光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1月24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东光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dongguang.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冬飞 联系电话:0317-7899560
东光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5日
东光县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秦村镇张彦恒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河北沧州东光县恒昌50MW风电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张彦恒村南侧的土地,东至:张彦恒村地;西至:张彦恒村地;南至:张彦恒村地;北至:张彦恒村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河北沧州东光县恒昌50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沧审批核〔2023〕175号),用于河北沧州东光县恒昌50MW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482公顷,其中农用地0.0482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0.0482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9万元/公顷(6.6万元/亩),计4.7718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关于规范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沧劳社〔2009〕122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东光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1月24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东光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dongguang.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冬飞 联系电话:0317-7899560
东光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5日
主办单位:东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河北省东光县府前街66号 电话: 0317-772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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