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光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于桥镇李习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河北沧州东光县京沧400MW(一期50MW)风电项目(1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南(东:李习村地;西:李习村地、南:李习村地;北:李习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依据沧州市行政审批局(沧审批核〔2026〕30号)文件,用于河北沧州东光县京沧400MW(一期50MW)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476公顷,其中农用地0.0476公顷(不含耕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9万元/公顷(6.6万元/亩),计4.7124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社会保障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东光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于桥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东光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9月30日至2026年10月30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东光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dongguang.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冬飞 联系电话:0317-7899560
地址:东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东光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30日
东光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灯明寺镇于达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河北沧州东光县京沧400MW(一期50MW)风电项目(2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北(东:于达庄村地;西:于达庄村地、南:于达庄村地;北:于达庄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依据沧州市行政审批局(沧审批核〔2026〕30号)文件,用于河北沧州东光县京沧400MW(一期50MW)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476公顷,其中农用地0.0476公顷(不含耕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9万元/公顷(6.6万元/亩),计4.7124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社会保障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东光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灯明寺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东光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9月30日至2026年10月30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东光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dongguang.gov.cn/。
特此公告。
东光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30日
东光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灯明寺镇于达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河北沧州东光县京沧400MW(一期50MW)风电项目(3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东:于达庄村地;西:于达庄村地、南:于达庄村地;北:于达庄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依据沧州市行政审批局(沧审批核〔2026〕30号)文件,用于河北沧州东光县京沧400MW(一期50MW)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476公顷,其中农用地0.0476公顷(其中耕地0.0476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9万元/公顷(6.6万元/亩),计4.7124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社会保障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东光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灯明寺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东光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9月30日至2026年10月30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东光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dongguang.gov.cn/。
特此公告。
东光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30日
东光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灯明寺镇前李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河北沧州东光县京沧400MW(一期50MW)风电项目(4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南(东:前李庄村地;西:前李庄村地、南:前李庄村地;北:前李庄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依据沧州市行政审批局(沧审批核〔2026〕30号)文件,用于河北沧州东光县京沧400MW(一期50MW)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476公顷,其中农用地0.0476公顷(不含耕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9万元/公顷(6.6万元/亩),计4.7124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社会保障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东光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灯明寺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东光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9月30日至2026年10月30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东光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dongguang.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冬飞 联系电话:0317-7899560
地址:东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东光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30日
东光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大单镇张营盘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河北沧州东光县京沧400MW(一期50MW)风电项目(5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南(东:张营盘村地;西:张营盘村地、南:张营盘村地;北:张营盘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依据沧州市行政审批局(沧审批核〔2026〕30号)文件,用于河北沧州东光县京沧400MW(一期50MW)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476公顷,其中农用地0.0476公顷(不含耕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9万元/公顷(6.6万元/亩),计4.7124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社会保障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东光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大单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东光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9月30日至2026年10月30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东光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dongguang.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冬飞 联系电话:0317-7899560
地址:东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东光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30日
东光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大单镇刁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河北沧州东光县京沧400MW(一期50MW)风电项目(6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东北(东:刁庄村地;西:刁庄村地、南:刁庄村地;北:刁庄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依据沧州市行政审批局(沧审批核〔2026〕30号)文件,用于河北沧州东光县京沧400MW(一期50MW)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476公顷,其中农用地0.0476公顷(不含耕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9万元/公顷(6.6万元/亩),计4.7124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社会保障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东光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大单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东光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9月30日至2026年10月30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东光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dongguang.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冬飞 联系电话:0317-7899560
地址:东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东光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30日
东光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大单镇刁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河北沧州东光县京沧400MW(一期50MW)风电项目(7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北(东:刁庄村地;西:刁庄村地、南:刁庄村地;北:刁庄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依据沧州市行政审批局(沧审批核〔2026〕30号)文件,用于河北沧州东光县京沧400MW(一期50MW)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476公顷,其中农用地0.0476公顷(其中耕地0.0195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9万元/公顷(6.6万元/亩),计4.7124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社会保障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东光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大单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东光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9月30日至2026年10月30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东光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dongguang.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冬飞 联系电话:0317-7899560
地址:东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东光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30日
东光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灯明寺镇后祁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河北沧州东光县京沧400MW(一期50MW)风电项目(8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南(东:后祁庄村地;西:后祁庄村地、南:后祁庄村地;北:后祁庄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依据沧州市行政审批局(沧审批核〔2026〕30号)文件,用于河北沧州东光县京沧400MW(一期50MW)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476公顷,其中农用地0.0476公顷(不含耕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9万元/公顷(6.6万元/亩),计4.7124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社会保障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东光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灯明寺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东光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9月30日至2026年10月30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东光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dongguang.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冬飞 联系电话:0317-7899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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